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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律师事务所,前身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属中国法律事务中心。1984年,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律师事业发展的需求,经司法部批准,中国有史以来最具规模且集中大批优秀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正式成立。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的全体人员致力于向国内外机构与人士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因此获得极高的声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以及由此发端的法律服务体制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6月18日司法部批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转制为合伙制,由其中坚力量组成信利律师事务所,同时确立“我们珍重委托人之信任,我们维护委托人之利益”的执业理念。
因应泛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尤其是上海城市功能定位要求,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1999年5月创建,旨在共享北京总部和国内外分支机构优势资源,完善服务网络,确保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水准,藉此发挥促进“长三角”快速稳定发展的专业优势和社会效能。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拥有一支高质量的专职律师团队,所有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一流的法律院校,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在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机构、知名公司企业、一流高等院校及高层政府部门从事法律、行政工作的多元化职业背景。数年来,上海分所充分发挥在银行金融业务、 公司上市与证劵业务、 公司与企业法律事务、不动产投资与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业务等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和丰富经验,卓有成效地推进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连年赢得政府部门嘉奖。 |
| * 信利涵义 |
我们珍重委托人之信任
我们维护委托人之利益 |
| * 信利宗旨 |
我们自始至终奉行“客户之利益即信利之利益”的原则, 并以此作为本所律师的执业准则, 注重且有能力在各种背景下充分理解客户的需要, 力求以合理收费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我们同时重视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长期大量的执业经验使我们认识到, 要成功解决问题或策划架构, 不仅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还要符合中国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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